社工師繼續教育積分
2024.01.31

【公告】(專科)社工師繼續教育課程認定、積分採認代收審查費用「免開立扣繳憑單」

~開課單位請看這邊~
關於(專科)社工師繼續教育課程認定、積分採認代收審查費用,為衛生福利部委託本會依「社會工作師與專科社會工作師證照及甄審審查收費標準」代為收取之規費
依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12年6月20日財北國稅綜所遺贈字第1120017478號函,屬衛生福利部之所得
得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8款規定,免納所得稅。

※繳費單位免依同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即免開立扣繳憑單※

以上文字皆已備註於審查費用收據,再請開課單位協助注意,謝謝!
不用再寄扣繳憑單給我們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