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醫務社工獎
2020.11.02

【活動簡章】第四屆南山醫務社工獎

第四屆南山醫務社工獎
活動簡章
一、 活動目的
醫療機構除了為民眾治療疾病外,更結合社工人員的專業與熱忱,協助病人/家庭及社區解決經濟的、社會的困難,增進整體福祉。為讓更多人看見醫務社工的努力與貢獻,中華民國醫務社會工作協會與南山人壽慈善基金會發起設立「南山醫務社工獎」。這是全國第一個專為醫務社工設立的獎項,旨在發掘並鼓勵成效卓著、事蹟感人的醫務社工與團隊,將第一線醫務社工們默默付出奉獻的精神發揚光大,為社會帶來正面的力量。
 
二、 指導單位:衛生福利部
 
三、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醫務社會工作協會、南山人壽慈善基金會

四、 報名對象:全國設有社會工作單位之各級醫療院所及執業於醫療院所及其附屬機構之專業社會工作人員

五、 報名方式:
(一)報名表請至「南山醫務社工獎」活動網址下載,(網址www.nanshancharity.org.tw/NS-MSWAward.html)或至中華民國醫務社會工作協會官網下載(www.mswa.org.tw)。
(二)報名資料(含在職證明),請以中文電腦打字,以A4紙張直式橫書,如有輔助佐證資料請以附件方式提供。
(三)報名書面資料須包含:報名表、公文、在職證明及其他證明或補充資料請勿裝訂及製作封面,並請於期限內將前述資料以郵寄掛號送至:中華民國醫務社會工作協會(105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163號2樓之3),信封上請註明【第四屆南山醫務社工獎報名資料】。
(四)另將報名表Word檔以Email寄至(mswtwaward@gmail.com),主旨請註明【單位/個人名稱-第四屆南山醫務社工獎報名資料】。                                  
(五)參選案件所提供之醫院及個人資料僅限為本活動內部評審作業使用;不論是否得獎,參選報名資料將不予退還。
(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變化,本會將配合政府防疫政策,若有調整將另行公告,請務必關注相關訊息。

六、 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09年12月6日(星期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七、 獎項類別與參選方式:
 
類別
團體組
個人組
參選
資格
-   醫療院所及其附屬機構(例如:分院、院區)醫務社會工作單位,不以科別報名。
-   於該醫院及其附屬機構擔任社工至少2年。
參選
方式
-   由醫療院所院長推薦。
-   由社會工作學協公會、醫務社工業務相關之機關團體(公部門或NGO)推薦。
-   由醫療院所院長推薦。
-   由社會工作學協公會、醫務社工業務相關之機關團體(公部門或NGO)推薦。
-   每家醫院不限報名人數。
參選
組別
參酌國內醫務社工人力分布狀況,將依衛生福利部醫療院所層級分類(評鑑等級)及各院社工人力配置,分下列三組進行評選:
(一)   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社工室12人(含)以上
(二)   區域醫院5人(含)~11人(含)及地區醫院社工人力達7人(含)以上
(三)   社工人力5人(不含)以下之地區醫院及區域醫院
依職務及服務年資,分下列三組進行評選:
(一) 主管暨總醫務社工年資20年(含)
(二) 總醫務社工年資10年(含)至20年(含)
(三) 總醫務社工年資10年以下
獎勵
評選共6名得主,獎項分為:
(一) 典範獎:3名得獎醫院,各頒予獎座與10萬元專款獎勵。
(二) 優秀獎:3名得獎醫院,各頒予獎座與5萬元專款獎勵。
(三) 所有獎勵皆指定用於支持醫院使用於社工人力發展、社工人員激勵等。
評選共6名得主,獎項分為:
(一)   典範獎:3名得獎社工,各頒予獎牌與獎勵金2萬元。
(二)   優秀獎:3名得獎社工,各頒予獎牌與獎勵金1萬元。
(三)   凡獲得醫院推薦參獎之醫務社工均可獲精美紀念品。

八、 評選標準:
(一)團體組:專業基礎40%(臨床專業服務及跨單位合作之內容與成效、社會工作人員角色與任務)、專業責信20%(臨床服務品質、社會工作人員專業繼續教育制度)、專業願景15%(人力資源制度、專業角色倡議與傳承)、服務特色15%(依地區、醫院等特色,提供特殊或創新服務模式及方案)及其他10%(獲獎紀錄、服務對象/合作夥伴/專業人士回饋或推薦等)。
(二)個人組專業基礎40%(臨床專業服務及跨單位合作之內容與成效)、專業責信與發展35%(社會工作專業知能進修、臨床教學與研究、社工使命與角色)、服務特色15%(依地區、醫院等特色,提供特殊或創新服務模式及方案)及其他10%(獲獎紀錄、服務對象/合作夥伴/專業人士回饋或推薦等)。

九、 評審程序:
(一)初審:由主辦單位組成初審小組,針對申請資格及資料進行審查;
(二)複審:由主辦單位邀請學術與實務界專家學者、公部門與醫務界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等10人組成複審小組。
1. 委員會將依當屆參選團體及個人之參選組別進行評選。
2. 審查分二階段進行:
(1) 第一階段-評審遴選:就合格參選者進行評審與遴選討論,《團體組》與《個人組》根據給分高低各選出6名入圍者。
(2) 第二階段-入圍者簡報:請各入圍者提供個人/單位之簡報檔(推薦優良/特色/人事蹟簡介,以10張為限),一組報告15分鐘為限(含Q&A),時間與場地另行公告。
I.《個人組》:入圍者完成簡報後,針對入圍者資料及簡報進行評選,決定「典範獎」、「優秀獎」名單;
II.《團體組》:入圍者依照組別進行簡報,針對入圍者資料及簡報進行評選,決定「典範獎」、「優秀獎」名單。

十、 頒獎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110年10月26日(星期二)
(二)地點:臺北南山廣場藝文中心(台北市松仁路100號3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