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 團體組 | 個人組 |
參選資格 | 醫療院所及其附屬機構(例如:分院、 院區)社會工作單位,不以科別報名。 | 於該醫院及其附屬機構擔任社工至少2年。 |
參選方式 | (一) 由醫療院所院長或由醫院社工部門主管層級以上推薦。 (二) 由社會工作學協公會、醫務社工業務相關之機關團體(公部門或NGO)推薦。 |
(一) 由醫療院所院長或由醫院社工部門主管層級以上推薦。 (二)由社會工作學協公會、醫務社工業務相關之機關團體(公部門或NGO)推薦。 (三)每家醫院不限推薦報名人數。 |
參選組別
(依各屆報名狀況,審查小組將酌予調整分組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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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酌國內醫務社工人力分布狀況,依醫院評鑑等級及社工人力聘用狀況,分下列三組進行評選: (一) 醫學中心或社工人數達12人(含)以上之區域醫院; (二) 社工人數5人(含)至11人(含)之區域醫院及社工人數達7人(含)以上之地區醫院 (三) 聘用社工人數5人(不含)以下之區域及地區醫院 |
依職務及服務年資,分下列三組進行評選: (一)主管暨總醫務社工年資20年(含)以上 (二)總醫務社工年資10年(含)至19年(含) (三)總醫務社工年資10年以下 |
獎勵 | 評選共6名得主,獎項分為: (一) 卓越獎:3名,得獎醫院各頒予獎座與12萬元專款獎勵。 (二) 優秀獎:3名,得獎醫院各頒予獎座與8萬元專款獎勵。 (三) 所有獎勵皆指定用於支持醫院使用於社工人力發展、社工人員激勵等。 |
評選共6名得主,獎項分為: (一) 卓越獎:3名,得獎社工各頒予獎牌與獎勵金5萬元。 (二) 優秀獎:3名,得獎社工各頒予獎牌與獎勵金3萬元。 (三) 凡獲得醫院或機關團體推薦參獎之醫務社工均可獲精美紀念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