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才代刊:

2023/03/15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

專案社會工作師

1

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0號

07-7513171

盧小姐

週一~週五

0800-1730

(一)執行成癮防治業務、精神醫療社會工作、司法精神業務、家庭暴力暨性侵
害防治業務、精神復健業務、長期照顧業務、醫院附設機構業務。
(二)需配合業務所需輪調。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45001-50000

2023/03/24

應徵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雙重國籍者不能報名)。
(二)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社會工作或醫學社會與社會工作等相關系(所)畢業。
(三)具社會工作師證書。
(四)具精神科工作、實習經驗或具相關證照、期刊海報發表者尤佳。
(五)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所規定之情事

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自 112 年 3 月 14 日至 112 年 3 月 24 日下午 5 時 30 分為止。
(二)報名方式:請於報名期間內郵寄送達(非以郵戳為憑)或於辦公日週一至週
五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 30 分親送至本院人事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郵寄地點:802 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 130 號 人事室收
請註明【應徵 藥癮醫療示範中心專案社工師】。
(四)繳交資料(下列文件請以 A4 紙張影印,一式四份依序裝訂成冊,影本資料
請書寫「與正本相符」簽名或蓋私章具結):
1.履歷表(含自傳、證件照)。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 份。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反面影本 1 份。
4.社會工作師證書正、反面影本 1 份。
5.精神科實習證明、精神科工作證明、藥癮替代治療專業人員繼續教育訓練
8 小時證明、長期照護專業人力培訓課程(長照專業人力培訓共同課程)18
小時、具精神科實習經驗、期刊海報發表證明(無則免附)。

甄試方式:
(一)資績審查 30%(請檢附證明文件,未附者不予採計成績):
1.學歷 25%:大學 23 分、碩士(含)以上 25 分。
2.工作經歷、證照與期刊 5%:具醫療院所精神科或精神照護相關機構工作經
驗每滿半年 1 分(未滿半年不計分),具精神科實習經驗 1 分、藥癮替代治
療專業人員繼續教育訓練 8 小時證明 1 分、長期照護專業人力培訓課程(長
照專業人力培訓共同課程)18 小時 1 分、期刊海報發表證明 1 分,本項最
高採計 5 分。
(二)面試 70%:工作職能 30%、溝通表達能力 15%、學習態度 15%、服務熱誠 10%。
(三)應徵者總成績未達 60 分不予錄取,達 60 分以上擇優錄取公布於本院網站,
並以電話通知錄取人員,若甄選總成績相同時,依據資績審查成績高低擇
優錄取。
甄試日期、地點:112 年 3 月 28 日(星期二)上午 10 時於本院 3 樓第 3 會
議室,除資格不符或面試時間有變更外,符合本次甄選資格者不再另行通知,
請於是日上午 9 時 45 分前先至 3 樓人事室報到。(除因不可歸責於個人事由
並事前知會,面試開始前 10 分鐘內未到者,則視同放棄參與面試)

其他注意事項:
(一)報名問題請洽人事室盧小姐(07)751-3171 轉 2317;工作內容及職務問題
請洽社會工作室劉主任(07)751-3171 轉 2320。
(二)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
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
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三)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
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始得僱用為勞工。
(四)報名學歷若為外國學歷者,須經我駐外管處驗證後,連同學歷及驗證相
關資料寄送,如未驗證則視同資格不符。
(五)若報考人員不符合應徵資格且未於考試前發覺,事後經審核未獲通過
者,自動喪失資格,不得異議。
(六)面試當日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
即取消面試,另擇期舉行並於本院官方網站另行公告面試時間。
(七)本次公開甄選候補期間為 3 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若正取
人員未辦理報到手續、於就職後離職或在職人員於候補期間離職時,依
序由備取人員遞補。
(八)甄選結果公告前如有相同職務臨時出缺時,本院得依職缺數增額錄取,
增額錄取人員視同正額錄取,應於錄取通知函發文日起 1 個月內至本院
辦理報到事宜。
(九)錄取人員應於報到前完成體檢並檢具體檢報告單辦理報到,相關職護及
勞安問題請洽(07)751-3171 轉 2292、2272。
(十)錄取人員報到當日需辦理執業登記,未能在報到當日完成執業登記者視
同未完成報到手續。
(十一)公告正額錄取後如欲放棄,請填寫自願放棄就職書並郵寄或傳真
(07)951-8950 至本院人事室,俾依序由備取人員辦理報到。
(十二)本院為無菸醫院,全面實施禁菸,請確實遵守菸害防治法等相關規定

更多內容 https://ksph.kcg.gov.tw/1/post112032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