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才代刊:

2023/03/10

花蓮縣少年輔導委員會

社工員

1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26號2樓,少年警察隊

(03)8221477

幹事 張欣欣

週一~週五

8:00-17:00

工作項目:強化社會安全網相關業務
一、 接案、個案輔導及個案研討。
二、 外展服務及志工訓練。
三、 少年輔導委員會相關業務。
四、 夜間、假日緊急出勤。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報名方式:
(一)採郵寄報名(報名簡章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網站(網址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
=33)及花蓮縣警察局網站(網址 http://www.hlpb.gov.tw/)下載)。
(二)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12年3月24日(星期五)止,請以限時掛號寄送,本局將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地址:97058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26號2樓,少年警察隊(請於信封註明應徵花蓮縣警察局社工督導約聘人員字樣)。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致電詢問。

36001-40000

2023/03/24

甄選資格:
(一)學經歷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 5 條應考資格。
2、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
3、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
(二)中華民國國民。但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規定,須在台灣地區設籍 10年以上。
(三)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考:
1、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3、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4、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四)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1 項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有上開情事者,請迴避報考該機關職缺。